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准确进行调休安排和加班餐补的发放,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准确进行调休安排和加班餐补的发放,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加点,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可实行调休。
三、加班规定及申报程序
1、加班规定:
因工作繁忙或紧急,需要在正常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外或周末继续工作的,可安排值加班。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3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
(2)工作日加班的,各部门应将每天的加班情况进行统计,于每周五下午16:00之前将汇总结果(附件1:《值加班统计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周末安排值加班的,各部门在每周五16:00前进行统计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生产车间、工段管理人员需安排值加班的,报生产部,由生产部每周五16:00前统一汇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派工出差在外的,在外派出差结束以后,自行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加班补偿。
(5)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须提前填写《加值班调休单》(附件2),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休。不愿意安排调休的则按照相关制度申报加班补贴。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计,但一次性调休不能超过2天。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单位计算到小时。
五、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所有员工加上下班必须进行打卡确认(上班前、
下班后打卡),未进行打卡确认的一律不视为值加班,不予调休,不发放加班补贴。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附件1:
审核:制表:
值加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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