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彤
2017年12月4日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彤
2017年12月4日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工程安全,维护河道卫生环境,发挥河道综 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河道、沟渠、湖泊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利 用、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河道管理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环境卫生和工程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危 害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五条 水利、城市管理、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分工,共同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实行河长制管理。
第七条各级河长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
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部 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
县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 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 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县、乡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有关部门或村集 体经济组织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 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 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条 河道水面的环境卫生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能分 工,各司其职。
市城市河道两侧绿地的环境卫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地以外的环境 卫生由区政府负责。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道两岸沿线的环境卫生 的清扫与处置,在所辖地段的沿河乡村、社区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好清运、管理工 作。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中转到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焚烧。
第九条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场地监管,无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的车辆,不得进出施工场地。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的行为。
第十条河道主管部门、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汛期前组织对 所管辖的有调蓄雨水、排涝作用的河道、湖塘洼淀、沟汉水渠以及城区内的排水设施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85 KB
  • 时间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