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一、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1、实行部门预算。镇财政预算以镇各预算单位(部门)为预算 编制主体,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实行综合预算。镇所有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全面反映镇 收支项目。
政府采购的项目, 按照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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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和资金来源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主要采用“二上二下”的形式:
“一上”。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预算工作会议部署, 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部门收入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部门项目支 出预算,形成本部门预算建议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镇财政部 门。
“一下”。镇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部门)报送的预算 建议数,对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审核:部门收入预算根据相关标准进行 审核;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人数等进行审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情况和各预 算单位(部门)的预算需要进行审核后,形成初步支出预算,提交镇 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后,向各预算单位(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包括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建 议,对本部门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细化预算编制,经分管领导同意 并签署后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的正式预算。
“二下”。镇财政部门再次审核各预算单位(部门)调整后 的部门预算,汇总成为镇预算草案,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 报镇人代会审议批准。经批准的镇级预算,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年度 预算经上述程序批准后,镇财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复预
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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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执行
(一)财政资金拨付
1、经常性经费资金的核拨
经常性支出经费是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即日常运转经费), 由镇财政部门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根据单位实际用款需要核拨资 金。人员经费按照镇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人员情况及经费标准核拨, 实行统发工资的单位按照镇人事部门及财经中心审核后的工资发放 清单直接拨付镇统发工资专户。
2、专项经费资金的核拨
专项经费是指明确专门用途的项目经费,由镇财政部门按照人 大批准的预算为前提,经事前申请、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部门依据审 批资料,实时资金状况、项目缓急、工程进度等因素按计划安排的资 金渠道、时间拨付款项。
专项经费拨款申请:专项经费的核拨由用款单位事前需填报用 款申请。用款申请应按照年初预算的计划安排, 区分预算内资金申请 表、预算外资金申请表、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填制,统一表式由财政 部门提供。凡涉及工程项目资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同时提供:项目 核定表、项目批文(立项批复)、政府采购通知单、中标通知书、施 工合同、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工程决算的项目必需提供审计(价) 报告。凡涉及工程项目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 的提供:政府采购通知单、内审报告。凡涉及外出考察学习等按规定
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审批资料。 凡涉及政策性的项目需提供 上级文件等相关依据。
专项经费拨款审批程序:单位填好用款申请后,应先报财政部 门。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财政资金实际状况,统筹兼顾提出初审 意见,经镇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注:经费超过 5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向镇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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