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心得体会潘启秀 2011 年9月 26 日,我参加学校组织学习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此次培训虽短, 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 整整一天里, 我认真聆听了领导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讲授的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均使我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一、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法定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明确规定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这一要求,阐明了今后学校的法制教育实施方式和教学方法, 对我们今后的教育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性。二、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 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渗透法制教育要创设适当的情景, 要找准切入点, 频率不要过高。从具体到一节课的时间占用来看, 最简单的, 只要求告知学生法律法规名称, 最复杂的, 占用时间也一般不会超过 5 分钟。其次,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在方法上有明确的要求,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并作了相应设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 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 就是一个主动、快乐的学习过程, 甚至于有时是在学生不知不觉中, 即已完成法制教育的任务, 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 更不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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