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奖励方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方法(粤府令第202号)
?广东省专利奖励方法?已经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级政府第十二届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2021年8月27日
或者施行单位;
(二)申报工程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程度高或者设计独特,施行后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申报广东创造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创造人或者设计人;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创造创造才能,并且为获得受权专利的第一创造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施行后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本质性奉献。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第十一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工程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还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合法施行权的材料;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工程施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广东创造人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创造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创造创造的根本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申报人创造创造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以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以下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工程和创造人:
(一)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五)其他符合省级政府要求的单位。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工程。省级政府可以结合知识产权奖励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自荐范围。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后,组织各专业评审组
进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展综合评审,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工程名单,并在省级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展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完毕后,由省级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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