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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格式范例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
第十条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婚假假期天,晚婚假天晚婚条:女满周岁,男满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婆死亡,给予假期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
第十二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天难产或双胞胎加天晚育假天年满周岁生育为晚育独生子女假天凭独生子女证享有临时工产假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的工资;女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白手术之日起休息日,手术后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日;输精管结扎的,休息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日;怀孕不满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天;个月以上的,休息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三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病假天内不扣工资,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天计扣工资;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个月或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累计办法:每月以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个月,凡在这个月内病休累计达个月或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事假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白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
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年一次,假期为天;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大专院校分配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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