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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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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历,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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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历,制定本规那么。
第一条宗旨。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那么。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那么〔或方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开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股权构造。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六条职工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倡职工自愿入股,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承当企业风险责任;企业可通过拆借或垫付扩大职工入股,用分红和自有资金分期递补,补齐后即为职工个人股权;企业允许生活困难职工分期入股,迟交局部不计红利,何时到位,何时计算红利;职工不愿意承当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强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有股东权益。员工持股份额及所占比例,应表达差异,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员工持股差异和比例。
第七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奉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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