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办法规定
工作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级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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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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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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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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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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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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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
工作票填写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等规定术语填写,安全措施填写顺序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工作票所填写日期、工作票号为两位数编号,年份为四位数,外其一位数起。
工作班成员人数在2 人及以下的,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超过2 人,应填写2 人姓名等共多少人,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当值运行人员,不得充当工作班成员,也不得签发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许可工作票。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使用同类工作票作为附页填写,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并与对应工作票执行相应措施。
,严禁明显超计划工期填写计划工作时间。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补充措施栏严禁填写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时,填写至工作票备注栏内。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并应填出设备的双重编号,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现场和实际情况拟定,要求详细具体,不得采用如“注意安全”、“与运行联系”、“停电”、“关阀门”等词语。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并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已拉开关和刀闸),应拉操作直流电(包括直流合闸电),应合接地刀闸的名称、编号及具体地点,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等。悬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及种类名称。措施栏目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第一种工作票之第十一项备注栏的填写
保留带电部分的设备名称、位置、编号及所带电压等级情况,值班人员须根据现场实际填写,为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所做的补充安全措施亦应填写清楚。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或问题,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页。
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机械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机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工作票的编号按以下执行:
A 水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编号为:
01—__—__; B 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编号为:
02—__—__; C 水电站水工、机械工作票编号为:03—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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