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主要包括模具、工夹具和样板等。
第二条 各部门职责
(一) 生产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 生产部负责对工艺工装的设计、修改、工装清单的编制工作。
(三)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主要包括模具、工夹具和样板等。
第二条 各部门职责
(一) 生产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 生产部负责对工艺工装的设计、修改、工装清单的编制工作。
(三) 机加车间、总装车间负责本部门工装夹具的维护管理、检修、复 制的申请。
(四) 质检部负责工装验证的安排和实施。
(五) 采购部负责工装采购实施。
第二章 工装设计
第三条 生产部根据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要求以及本公司生产加工设备能力, 或根据相关部门为有效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所提出的工艺装备需 求,确定是否需要设计新的工艺装备。相关部门所提需求采用《工装制作申请 单》(见附录 1)方式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及相关部门会签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进行设计。
条 生产部在明确与所加工或装配的产品特性相关的工艺要求后,依
据有关的工艺装备设计标准,设计在功能、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符合工 艺要求、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的工艺装备图样和技术要求,并编制产品工艺装 备清单。
第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出工装制作经批准后与生产部按以下 方式沟通后,进行工装设计。
(一)由车间提供工装设计草图,生产部审核并标准化。
(二)由车间提出构思,生产部进行工装设计。
第六条 设计工装时应该输出以下资料
(一)编制工装清单。
(二)完成的设计图样及制作标准、标识要求。
(三)工装验收及使用技术条件。
第三章 工装的制作和控制
第七条 新工艺设计的工装制作由生产部填写《工装制作申请单》,经生产 部审核及相关部门会签,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开始制作。
第八条 发放二份工装制作清单及工装图纸至生产部并签收(一份由生产管 理部保管,一份由采购配套部进行工装的订购)。图纸上必须有控制标识。并 于工装验证合格后进行回收处理。
第九条 生产部组织计划并落实工装的制作。
第十条 工装制作过程中如发生设计更改,生产部及时下发工装更改通知单 给生产管理部组织落实,保证工装制作符合最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工装制作完成后办理入库前检验,确认工装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工装入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生产部及使用部门 领取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从仓库领出工装,由使用部门组织工装设计人员和检验 员进行试用验证,确认工装验证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验证部门职责:
(一)生产部验证工装是否满足工艺性要求。
(二)质检部验证工装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三)使用部门验证工装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四)生产部综合各部门验证结论后判定工装是否合格并能投入使用。
(五) 使用部门及时将该工装登记入账,并做好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当工装验证发现不合格时,由生产部组织,确认问题的原因和解 决的办法后,及时完成工装的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五条 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工艺装备,不准使用。
第四章 工装的库存控制
第十六条 各车间应设工装管理员。负责处理和沟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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