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行细则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需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 不涉及上级组织的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治而被回绝或无端迟延,不立即进行整治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治的决定,每停头 面 整治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毕或未贯彻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惩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毕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惩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需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本、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用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规定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与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并停止作业。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导致上述状况的,罚负责人50元、生产矿长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对的部署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 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 。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需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惩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状况时处以罚款:
1 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他材料替代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 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惩罚责任者。
3 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 扒装机运营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 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负责人200元。
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与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立即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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