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在诉讼离婚当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起诉状,而被告此时可以视自己的状况选择与否提供相应的答辩状。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状况,那就是被告提供了批准离婚的答辩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批准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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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在诉讼离婚当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起诉状,而被告此时可以视自己的状况选择与否提供相应的答辩状。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状况,那就是被告提供了批准离婚的答辩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批准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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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有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批准解除和XXX的婚姻关系
我和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也许。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少*理解,感情基本单薄,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争执,且原告在争执后来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批准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合同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6月起始终分居至今,因此,被告批准解除和XXX的婚姻关系。
二、祈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状况:
1、共同财产:在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概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祈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和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和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和合法有效,应当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并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当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妈妈给双方买房钱元,和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妈妈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 被告 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当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觉得: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和事实不符,和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算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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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社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批准离婚。
答辩人批准离婚,不是由于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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