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二、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二)收入管理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三)支出管理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大宗物品采购还要有验收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严格按照《苍南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苍财预〔 2007 〕83号)、《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苍财教〔 2011 〕11号)和《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苍南县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有关标准执行。 ,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三、资产管理(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四)固定资产管理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一)会计档案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二)会计交接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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