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
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用人
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201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
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用人
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费、 转院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基金
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
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护理费
完全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按60
四级
%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
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六级
本人工资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
用人
单位
七至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13个月
基金
八级
11个月
基金
九级
9个月
基金
十级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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