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要鉴定的问题尊敬的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请专家看一看;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纳说明书里的基本要求,再请各位专家看一看被告又是怎样给患者使用的,这样比一比,就会是非分明,一目了然;我诚恳的希望各位专家用您的良知做出公正的评判!为了孩子的健康,为了一个公道,我会坚持到底的!。说明里的【用法用量】本品必须遵医嘱用药。(请专家看看在使用时是不是按照医嘱用的?)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 15-30mg/kg 体重,应至少 30分钟作静脉注射。(请专家查查被告皮肤科有没有给孩子称体重的记录) 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 48小时内每隔 4-6 小时重复一次。(再请专家看看被告给孩子使用时的间隔时间有时超过 27 个小时。)我常常在想: 被告医生为什么要这样?这么重要的一种药,说明书又是那么的具体和详细,假如是因为偶然失误,我也能想得通,也能理解,但是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错,难道是医生水平有限?可是从她们后来做的那些缺德事情看,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以赫赫有名的大医院的神马名气凌驾于 2 患者之上的滥竽充数者,我的感觉这些人就是穿着白衣的黑白无常。【不良反应】体液与电解质紊乱(孩子 20号的病危通知单上明明写的就是电解质紊乱) 【注意事项】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日给药还是隔日给药来权衡利弊。这一句就非常明白直接的告诉:如果在使用此药时没有严格的使用方案或在使用时发生了剂量和时间的错误,就会使药物对人体产生严重的负作用,结果是适得其反。首先孩子当时就是“特殊危险人群”的情况, 1、未成年,当时 15岁, 2、危重病人, 3、对药物过敏,是不是也对甲泼尼龙琥珀酸纳过敏?被告没有做任何测试,我只想说明孩子当时不但符合一点,而且是符合三点,如果医生稍微重视一点,就不会发生后边的恶果。下面就被告给原告在治疗中使用甲泼尼龙琥珀酸纳时存在的严重问题以时间顺序列下: 一、原告因过敏性紫癜于201 0年2月18日下午4点左右进西京医院急诊科并下病重,当时的尿常规检查正常。 19日上午 9 点左右住进皮肤科病房, 20 日上午 8 点樊大夫(进修医生) 让原告到门诊楼去做 CT 和心电图,由于未进食身体极度虚弱,外面 3 又很冷,距离又远,且没有医务人员陪检,导致病情恶化休克, 经抢救脱险。病情恶化与人为因素和激素药的不良反应有关。二、 21 日上午, 在原告胃肠粘膜损伤出血的情况下,服用刺激性很强的中药后肚子难受呕吐出血,随后昏迷致使病情再次恶化,但却在病历里没有记载(在1月22日的鉴定会上,专家询问了医方,证明了该事实)。三、激素(甲泼尼龙琥珀酸纳)的使用时间和剂量严重错误: 1、21日使用 160mg ,比医嘱少用 160mg 。 2、22日使用 1160mg ,比出院记录多用 660 mg。 3、23日使用 500mg ,这是突减而非要求的逐步递减用药量。 4、24日使用间隔 27个小时(超过 24小时) 。以上这些证据已充分说明原告的病情恶化就是因被告大夫在治疗时没有用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一个危重病人,纯粹就是被告胡乱使用甲泼尼龙琥珀酸纳直接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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