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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武汉项目开发报建及验收
一、报建阶段项目立项
需要提交材料1项目单位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算数据;用地红线及建筑外围线需用闭合线表示清晰。)3建筑首层平面布置图2份(选择性材料。非住宅类建筑并外墙周边布置有绿地的项目必须材料。图中应当标注建筑首层平面布局,包括门、窗及出入口位置和尺寸,须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受理时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格式电子稿。)人防协审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市(区)规划局与市
(区)民防办之间手续单据的来往沟通完成的,简单概括为“一来一去”,再“一来一去”,共2个来回。
第1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分别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加盖专章的〈〈建筑规划方案》和〈〈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市(区)民
防办依据相关人防法规并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人防总平面方案、地面各栋建筑的
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等报建资料,经审批后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告知市(区)规划局该项目是实际修建防空
地下室还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告知建多大的面积、
建在哪个位置、明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防护单元数、战时用途等技术参数,一式5
联,1联用于返规划局,1联用于设计单位作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依据,市规划局和市民防办的报建窗口均设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第1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
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第2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进展到核位红线图阶段时将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市(区)民防办在该项目人防政策性审
批已通过、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已通过(如为缴费项目则需缴费已
到帐)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局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一式
5联,1联用于在市(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1联用于在“市民之家”二楼D
区的市建委施工许可证专设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第2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
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尽快报市民防办进行建设项目人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市民防办审批通过后将出具〈〈防空地下室工
程施工图审查表》,市、区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开展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防空地下室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批”。
凡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到区民防办核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是否有
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填写〈〈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之外,其余全部人防报建手续均在
市民防办办理;凡区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除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由市
民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之外,其它各项人防报建手续均由各区民防办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受理条件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符合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4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5取得核位红线图6批前公示无异议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21:500地形图(附规划红线黄线资料)(原件,一式一份);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包括三维数字地图、交通评估、城市设计论证、面积指标校核报告、日照分析结论等)(原件,一式一份);4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原件,一式五份);5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一份);6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原件,一式一份);9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原件,一式一份);10相关部门协审意见(原件,一式一份);11核位红线图(原件,一式六份);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原件,一式一份)。
下步办理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后,即同步办理面积校核。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申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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