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保证地面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须根据监测监控机房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 、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根据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3、机房电源采用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第一级为交流稳压器, 供一台 UPS 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 UPS ,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交流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 8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突然切断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 4 、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标准(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 5 、机房接地,系统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1V ,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保护地上;系统屏蔽地:要求接地电阻< Ω,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防雷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并远离系统保护和系统屏蔽地线, 避免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 6、开机时温度为 23±2°C(夏季), 20±2°C(冬季);相对湿度为 45-65% ;停机时温度为 5-35 °C;相对湿度为 20-80% 。 7、机房必须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电话。 8 、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 9 、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 8 小时的不间断 UPS 电源,并保证 UPS 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UPS 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主(备)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 10、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 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 12、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3、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测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14、机房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按规范命名定义各个地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测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地点监测装置变更后的 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测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地面测试和试验的设置与定义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15、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和当日值班领导,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或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16、机房值班员对瓦斯超限报警、闭锁断电状态、开停馈电反馈信息、监测故障(异常) 、汇报情况、处理情况上述六项内容进行手工、完整、连续的明细记录。 17、监测机房必须按规定打印当日监测日报和重点工作面瓦斯曲线,交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 通风区长审核签字。 18、监控机房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工控机上进行任何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必须保证每个监控系统的备用主控机处于随时备用状态。备用主控机每间隔 15 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并且由主控机向备用主控机进行环境参数数据的转移或复制。详细记录备用机测试和环境参数复制(转移)的情况。 19、监控主(备)机的网络设置参数和监测设置参数、机房网络设备的设置必须随时保证准确有效,严禁擅自乱动乱改。监测系统或监测机房的技术负责人是监测机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0、信息中心应加强通讯网络接割工作的统筹与规划,统一合理部署,尽量减少因网络割接而带来的瓦斯监测网络中断。每年度每个点的网络割接总次数限制在 2次以下,每次割接时间不得超过 4小时,并提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矿调度及矿相关单位。 21、机房值班员必须严密观察所有联网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情况。如遇上传软件故障或中断,应及时恢复处理。如不能处理, 须立即上报调度或上级技术负责人。 22、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23、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通风部门查明原因后,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矿信息中心和上一级信息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4、地面中心站必须 24h 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监控中心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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