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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律师:秦皇岛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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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近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对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秦皇岛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近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对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2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80元,四级伤残16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增加额为: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秦皇岛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秦皇岛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30%。
  据介绍,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二零一二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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