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和制度化,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程前期实施要求
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 施工管理,实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并现场拍摄保留影象资 料。监理公司需派驻专业人员到检测单位,从试验开始至出 具试验报告实行全程见证签字并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工程 竣工验收,如因监理人过失造成业主方损害或施工过程中出 现任何质量问题未向业主方及时书面报告造成业主方损失, 业主方保留索赔、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质量检测。必须由具备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行检测,检测数据由施工单位通告监理公司、规划建设科。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混合料的配合比 设计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施工管理站、区质监站审核 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 规模,按照监理大纲定岗定职到位,施工管理站负责考核, 由区质监站督查。
4•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科学施工, 项目关键部位的主要技术方案必须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召开 专题讨论会,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施工管理。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安全、文 明措施费用,考核合格后支付,不合格的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 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外运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撒 漏,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要求,由城管中队监督管理。
六、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 游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和项目成本,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合同双方 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景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我委严格 按照2013年9月12日由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的《青原区重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附后) 内容操作。
1•工程变更、签证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工程联系单),设计人员、工 程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到施工现场审查后并召开相关 会议,由规划建设科和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由现场管 理人员、分管领导会签,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 审批和备案后执行。
2•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一) 因设计图纸变更、建筑材料价格调差及清单漏项 等原因发生得工程量调整,由施工方提出并填写工程联系单 报送监理先审核,经监理审核后,向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业主将召集各个相关单位实地核查并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是 否同意工程量调整。
(二) 经程序确定的单项工程签证或变更,工程量在 1 万元以下(不包含 1 万元),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 会分管领导审核,再召集管委会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 公室、施工方、监理、设计、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 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最终决定签证或变更,需 主要领导同意,经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通过,参加 会议人员签字盖章,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三) 签证或变更涉及 1 万元以上(包含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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