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材料管理规定
为了使矿井经济效益最大化,降低吨煤成本,在本年度对各工区 实行材料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见矿文件。机电部全体干部职工要本 照修旧利废的原则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了规范使用材料特制 定《机电部材料管理规定》,以此来降低机电部材料管理规定
为了使矿井经济效益最大化,降低吨煤成本,在本年度对各工区 实行材料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见矿文件。机电部全体干部职工要本 照修旧利废的原则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了规范使用材料特制 定《机电部材料管理规定》,以此来降低机运科材料费用。
一、 材料领用制度
1、 需领用材料由班组长到科办理材料领用单有主管科长签字在经矿 企管科审批后到仓库进行领用。
2、 一次领用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日常维护三倍数。
3、 属矿井生产一次性投入的设备由主管科长指定人员办理领用手续,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用。
4、 因生产急需材料,来不及办理手续,应请示矿有关领导经同意后 可到仓库先期领用,后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5、 无正常手续的不得领用材料。否则罚款50元/次。
6、 领料单一经开出,应于当日领出,超期或涂改票据的,经发现罚 款50元/次。
7、 一经领用的材料必须加以妥善保管。经发现未妥善保管的罚款50 元/次。
二、 材料使用制度
1、在井下使用剩余的材料不得丢失或藏匿,经发现按材料的二倍罚 款。
2、 装配设备使用的材料不得故意损坏,经发现按材料的三倍罚款。
3、 各种加工的材料能重复使用的不得故意不用,经发现罚款20元/ 次。
4、 加工剩余的材料不得丢弃,要本照修旧利废的原则使用剩余的材 料。
5、 经修理的设备配件任何人不得发放,必须由使用工区凭据领用,
否则罚款20元/次。
6、 修理的设备配件每班组要详细记录使用的材料,并留档备查。未 记录的罚款20元/次。
7、 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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