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
摘要:工程建设及管理是充足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其良性循环的核心。本文针对目前鲁甸县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建立责权利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和建立工程良性的运营机制进行了探讨。
核心词:供水工程 建后管理
目村镇供水
摘要:工程建设及管理是充足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其良性循环的核心。本文针对目前鲁甸县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建立责权利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和建立工程良性的运营机制进行了探讨。
核心词:供水工程 建后管理
目前,鲁甸县工程建后管理是一种十分单薄的环节,重建轻管现象比较严重,相称一部分已建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营机制不灵活,部分供水工程水价达不到成本,水费征收率低。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有很强的公益性。
一、要解决的问题
工程管理是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的,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最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符合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贯彻、责权利相统一、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助于工程可持续运用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为此,工程需要解决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建立责权利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二是要建立良性的工程运营机制。
1、建立责权利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
总体上讲工程管理要变化过去老式的管理观念,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根据不同样工程类型和规模,拟定工程管理模式。根据有助于群众使用,有助于工程充足发挥效益,有助于工程可持续运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明确工程责任主体,明确工程经营管理权,采用市场式管理和受益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工程管理有如下几种模式:
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权证书明确农户的所有权。目前这一部分工程管理问题不大,后来核心是加强技术指引和监测水质安全的问题。
对以行政村和自然村社为单元的小型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本上,依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组建多种形式农民用水合伙组织— 用水协会,实行自主管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有效监管,如水价确立、水费回收、工程维护、更新改造等所有要有一套明确的管理措施。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依托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成立用水合伙组织。由于农民自筹资金大部分用于村内支线工程和人户工程部分,产权比较好界定,因此村级供水工程产权应归属受益农户集体所有。平常运营管理工作交给用水合伙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配水的公平性和运营收费等由农民自己协商解决。
对跨村跨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根据近几年的实践,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村以上的骨干工程由县水利部门或乡水管站成立专业机构管理。集中供水工程,由于水解决技术相对比较复杂,必需对骨干管网部分实行专业化管理。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由乡水管站负责筹建供水站进行专业化管理;对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由县水利局负责组建供水站进行专业化管理。目前,大 部分工程的所有权是清晰的。核心问题是要贯彻工程的项目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即明确公有资产究竟由谁来行使出资人的权力,谁来承当工程的管护责任,谁来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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