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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其概念可以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个方面来解读
私募
资金募集形式为私募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为未上市股权,被投资企业由于未公开上市发行股银行
产业基金
创业投资
ODI基金
资金信托
券商直接投资
REIT
REIT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非政府监管
距离岸基金
国内其他基金
谁来投资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明确了金融分业的原则,标志着”金融分业“立法的完成,而且明确了实行以金融产业分离和金融机构分立为基础的金融分业制度,直到2008年颁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才开始松动,因为股权并购是并购的一种重要方式。
1994年相继设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向金融机构投资,在得到财政部的同意下可以向非金融机构投资,该规定证明向私募投资已没有法律上实质性的障碍。
2008年国务院批准了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2009年又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使人民更加期待。
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权改制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是重大利好。
企业年金是中国的叫法,美国叫做养老基金,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养老基金占据相当的比例,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我国是一种趋势。
PE法律政策分析
《信托法》
为信托制PE募集制定具体规范
高效但缺乏制约
规范但缺乏效率
灵活但并非实体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信托制
PE组建的方式
公司制PE的管理
有限合伙制PE管理
公司制PE严格按照《公司法》成立,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比较完善,运营比较规范。投资者的利益体现为股权,其作为股东通过行使股权参与和介入公司管理和收益的分配。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管理者是由董事会聘请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资者享有的股权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分离,于是产生的代理成本的问题,两者利益平衡是关键性的。
公司制PE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不仅公司层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股东层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在税收上具有穿透性,一个只在合伙人层面,另一个只在分配环节。这是公司制PE存在的最大问题,双重征税使运作成本增加,投资者利润被压缩,这是很多公司之所以不采取的原因。
相对于有限合伙和信托制来说,公司制是现行法律制度下通过IPO退出的最理想的私募股权基金。
PE项目调研中的调研与评估
此处略去。。。。。。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首选
经常采用的方法
金融体制改革
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
模式并用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人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资本金,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新股东认购,或者由新股东与原股东共同认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股份、发行新股、新股东投资入股或由原股东增加投资认购新股,从而增加企业的股份总额。
什么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是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采用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同时,在第一百三十八条中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权转让为何
增资扩股vs股权转让
私募投资交易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与商业计划书将同时送达私募股权投资者手中。当私募股权投资者看过企业商业计划书后,如对企业产生兴趣,有意与企业进一步接触,就应与企业签署相应的投资保密协议。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者毕竟只有在对企业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后才能作出是否投资该项目的最终判断;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其被私募股权投资者了解的相关商业秘密也许是制胜商场的不二法门,如果被竞争对手获得,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处于对企业的尊重,也处于对拟投资企业利益的保护,投资者应当与拟投资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双方才能展开实质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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