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原则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原则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当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需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卫生审查的核心内容有:
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状况;
摊位布局状况;
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状况;
卫生检查设备和人员状况;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状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状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规定,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具有和食品卫生规定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畅通。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立要根据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立摊位,并在不同样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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