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展览分类标准
中国农业展会分类认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围绕农业展会主题、功能、运营、效果等指标,对在华境内举办的农业展会加以系统分类,在汇总、归纳和分析展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分类认定结果。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第
中国农业展览分类标准
中国农业展会分类认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围绕农业展会主题、功能、运营、效果等指标,对在华境内举办的农业展会加以系统分类,在汇总、归纳和分析展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分类认定结果。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侧重考察农业展会的属性和特征,共包括三项指标;第二部分侧重衡量农业展会的组织运作水平和效果,共包括五项指标。
第一部分
第一项 根据展会主题定位和展商观众的行业类别,分为:
综合展
展会主题不限定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而设定为“大农业”或“广义农业”,或主题包含其他非农产业内容;
对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没有特定领域的明确限定或没有实际的限制;
参观观众构成总体上难以明确归属于任何农业分(子)产业。
专业展
展会主题限定为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如畜牧业、渔业、果业等),或具有特定属性主要判断其是否能够依据某种特定属性将不具备该属性的企业和产品排除在外。
的某类农产品产业(如有机产品等);
政策性投入占展会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10%;
主承办机构不包括政府部门,招展招商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部分
第一项 项目资质指标
根据主、承办机构资质和展会项目社会认可度,分为:
A类
展会项目连续举办10届以上;
项目获得国际重大展览认证机构(如UFI、IAEE等)认证或认可,或在中央部委机构(如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技部等)注册备案,或主办机构为省部级单位;
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指在国内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可以开展展览业务。
、10年以上办展经验以及专业办展团队,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40%。
B类
展会项目连续举办5-10届;
项目获得国内展览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或在省级机构注册备案,或支持机构为省部级单位;
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5年以上办展经验以及专业办展团队,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20%。
C类
展会项目连续举办不足5届;
项目无相关展览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在省部级以上机构无注册备案;
承办机构具备较为完备的办展资质。
第二项 用户评价指标
根据参展商、专业观众及社会机构的评价,分为:
A类
老展商指累计参加同一展览活动2次或以上的参展商,首届举办的展会不适用本条。
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
展商、观众满意度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不满意”或类似的五级量值表计算。
平均值均不低于4;
无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
B类
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在30-60%之间;
展商、,而其中一项或两项低于4;
无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或虽有负面评价但能予以澄清其系误解或影响较弱。
C类
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
展商、,或未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
有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且不能予以澄清。
第三项 展示效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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