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国资事发[1999]105 号)和《垫江县行政事
业单位国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国资事发[1999]105 号)和《垫江县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令 24 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调拨、出售、
报损、报废、非转经等,其程序如下:
单 位 提 交 处 置 资 单位根据财政部 单位在财政局
产报告(请示)并 财 政 审 门批复进行资产 企业科进行产
附 列 拟 处 置 资 产 核批复 处置和账目调整 权变更登记
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国有业资产损失处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两种方式。
(一)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处置程序:按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 号)规定程序如下:
内部责任 内部审计(监察) 涉及诉讼的应 企业财务部门 作 损 益 报 董 核 销 权 益 报
部门取证 部门追究责任提 当委托律师出 审核后提出财 事 会 或 经 理 财 政 国 有 资
提出报告 出结案意见 具法律意见书 务处理意见 办公会审定 产 管 理 部 门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3 号令)和《重庆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
(渝府令 167 号)的规定程序如下: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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