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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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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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公司《仪表设施管理规定》(中国石化
安全举措;
(二)经生产车间和仪表(电仪)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夜间或节假日可以由车间值班长代签),由仪表(电仪)车间组织实施;
(三)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在72小时内恢复;
(四)生产车间和仪表(电仪)车间双方作好备案。
第十六条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管理:
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和长久停用的联锁保护
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灵活、安全、生产车间、仪表(电仪)车间等相关单位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见附表3)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联锁保护系统永远摘除管理:
由于设计原因、工艺生产技术方案更改,经专题会议议论确认没有必
要投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运(更改)审批表》,
并在表中停用原因栏填写“永远摘除”字样,将该联锁保护系统从台帐档案
中删除,只做历史性记录。
第十八条在清除联锁保护系统前,必须由生产工艺人员拟定预案并采
取相应举措,清除联锁作业必须2名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故障办理
达成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经2名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
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
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
第十九条联锁保护系统的协助操作台上/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人
员操作。盘后/柜内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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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向仪表(电仪)
车间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仪表(电仪)车间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检测仪表、履行器和附件等,必须有显然的
联锁标记。仪表盘、协助操作台上的紧迫停车按钮、开关须设防备罩。
第二十二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履行元件,必须
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第二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履行单元仪表等,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第五章平时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施维护检修
规程》第七册(仪表)中第八篇系统维护(SHS07009—2004)第三、
四节的规定进行平时维护。
第二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履行器和PLC、DCS、ESD
等应按《石油化工设施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中第二篇检测仪表
SHS07002—2004)、第四篇履行器(SHS07005—2004)、第七篇过程控制系统(SHS07008—2004)、第八篇系统维护(SHS07009—2004)
的规定进行平时维护。
第二十六条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履行器,按照《石
油化工设施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中第八篇系统维护(SHS07009
—2004)第一节的规定进行平时维护。
第二十七条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每天对
现场仪表进行检查,保证检测器、履行器、接线盒、穿线管完好无缺,符
合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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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电仪)车间、生
第二十八条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箱)的滤尘、散热设施,每个月
最少清扫1次。
第六章检修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测器、履行器及附件等按单台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施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中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条联锁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应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障蔽线单点接地和信号传达的抗搅乱能力是否知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矫捷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第三十一条检查联锁保护系统履行器,必须检查动力中止时,履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保证安全的地址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知足履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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