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本 住宅建筑规范
1 总则
为保障都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都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合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都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直线长度应不小于3m。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面积不应不小于10m²。
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不不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部署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立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环节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不不小于m²。
单排部署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不不小于;双排部署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立的净距不应不不小于m。
卫 生 间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备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样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不不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m²;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
4、单设便器的为m²。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部署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可部署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套内应设立洗衣机的位置。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住宅原则层总使用面积;
——住宅原则层总建筑面积;
——住宅原则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原则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原则导建筑面积,按外墙构造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原则层使用面积等于原则层使用面积除以原则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原则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构造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涉及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构造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运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和楼面的净同低于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的空间所有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原则层使用面积和原则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运用原则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应按构造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层高和室内净高
一般住宅层高不适宜高于m。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m,且其面积不应不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运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
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和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启动。
阳台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小朋友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不小于m,放置花盆处必需采用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寒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阳台应设立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适宜不不小于;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不不小于,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不不小于m;壁柜净深不适宜不不小于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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