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认证介绍目录电器用品安全法申请程序图解……………………………………… 3 电器用品安全法简介………………………………………………… 4 Ι出口目录 A 类产品的法规和步骤Ι-1 通知Ι-2 一致性检测Ι-3 技术要求及义务………………………………………………… 7 Ι-4 必须的实验和审查……………………………………………… 7 Ι-5 标志的使用……………………………………………………… 8 2 出口目录 B 类产品的法规和步骤 2-1 2-2 技术要求及义务………………………………………………… 10 2-3 必须的实验和审查…………………………………………… 10 2-4 标志的使用……………………………………………………… 10 电安法 A 类产品目录( 112 类) …………………………………… 12 电安法 B 类产品目录( 340 类) ……………………………………… 13 电器用品安全法申请程序图解 A 类产品 B 类产品国外制造商日本进口商通知一致性检测申请国外制造商日本进口商国内认证检测机构或经授权的国外认证检测机构利用检测设备检测一致性评估获证获证将证书的复印件送至日获证后的义务本的进口商,进口商妥善保管。必要的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必须的检测审查生产的责任义务国内进口商(销售前的标志必须保持一致性) 普通消费者专业电气电力公司(必须使用有标志的产品) 备注:在以上一致性检测申请步骤中如果国外制造商已经获得了一致性认证,则类似的一致性实验可以免除。电安法简述关于国际贸易工业部的标准和审批系统的运作和合理化的法律包括 1999 年8月6 号颁布的电气用品取缔法的修订版。后将原“取缔”系统改为由私人机构确保的“安全”系统。因为这次改变,电气用品取缔法的名称改为电气用品安全法,于 2001 年4月1 日生效。电安法对国外制造商的影响主要是当出口 A 类产品到日本, 在电安法下属部门的“国外制造商注册, 和产品审批”被免除。国外制造商的这些程序不再是必须的, 而这些程序由日本的进口商来完成。另外, 型试实验被改为一致性测试, 可由私有检测监督机构完成。当出口 B 类产品到日本时, 日本的进口商必须保留产品的实验报告。另外进出口商都有义务遵守 A,B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T 形标志和其它标志都改成了新的标志。对进口商的处罚加重了。本手册从海外制造商的观点解释了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步骤,也讨论了过度时期的管理措施。出口 A 类产品的操作和步骤 1 通知当外国制造商出口 A 类产品到日本,如果涉及到下表中的 19 类电器产品,日本的进口商有义务向经贸和工业部通知规定的事项。包括以下 3 条: 1 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 2 电器产品的类别 3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气产品的类别见下表。新法中的产品的分类基本上沿用了旧法的分类。 1 橡胶绝缘电线电缆 2 塑料绝缘电线电缆 3 金属导管 4 金属导管配件 5 塑料导管 6 塑料导管配件 7 连接熔断器 8 保险丝( 除了 7和 9) 9 温度保险丝 10 接线设备 11 比率限流器 12 单相变压器 13 单相小马达 14 电热设备 15 电磁驱动设备 16 照明设备 17 电子设备 18 其他直流电气设备 19 便携式引擎发电机备注:在目录 B 中每一类电器设备也需将上述的规定条款通知经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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