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文
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李 (系原告李 之长兄),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原籍 省 县,农民,现住
省 县 乡 村。
我收到 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李 诉李 、李
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的起诉状副本一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 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 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 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 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 年前的事情,距 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 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 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继承案件答辩状(口头遗嘱、房产纠纷)
答辩人:
二O**年一月五日
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郭X平,男,30岁,汉族,XX厂工人,住XX县XX大
街XX号因原告郭X民起诉答辩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
下:
第一,起诉状说答辩人对郭X松的关心与帮助是居心不良,其目
的是夺取他的财产。
这种说法,纯粹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胡言乱语。
大家都知道,郭X松是我本家伯父又是我小学老师,我敬重他的 学识和为人,多年来虚心向他学文化、帮助他料理家务,干体力活, 彼此互相信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原告在外经商赚钱,对自己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
郭老师一人生活困难不少,特别是退休以后,年老体弱,生活上 困难更大,我主动关心、照顾他,使他愉快地安度晚年,这是有目共 睹的事实。
我关心照顾郭老师是自觉自愿的,是尽了一个学生对老师应尽的 义务,是报答郭老师对自己的教诲,从不想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 郭老师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自己。
原告说答辩人居心不良,意图夺取他家财产,这是没有事实根据 的,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二,原告说他是郭X松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这话没有错。
但是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一点原告应 当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 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上述法 律规定,郭老师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我。
同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明确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我按照郭老师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精神,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这怎能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呢?是谁在故意曲解法律?是谁故意 把遗嘱继承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是原告!原告这样做是无知呢还是别 有用心?请人民法院明察。
第三,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遗嘱人 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 不得违反法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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