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xx分企业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介绍的低风险本外币投财产品。在保证双方利益和同样条件下,在甲方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八条融资业务
甲方与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融入、融出资本和进行债券交易时,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前提下优先购置对方刊行的债券。甲方在自己流动性安排框架下,同样条件下优先为乙方提供融资便利。
第九条银行卡业务
(一)在同样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公事用卡解决方案,选择
甲方企业卡产品作为代发薪资专用卡;将甲方的企业卡产品指定为商务活动支
出专用卡;甲方为乙方安装财务POS设施或提供网上银行等工具,为乙方提供企业卡对账单,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详尽的层级报表,辅助乙方提高商务支出管
理水平。
(二)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联合开发针对双方客户共同需求的联名
卡产品,共同拓展联名卡的各项增值及优惠服务,以联名卡为载体为双方客户
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乙方在同样条件之下应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信用卡业务合作伙伴,经过甲方信用卡办理财险批发和零售类结算收单业务,展开分期付款、见费出单、特惠商户等收单业务合作。
第十条电子商务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应用研究,合作开发
有关项目。
甲乙双方加强网上保险业务合作。甲方在同样条件之下优先与乙方展开网上保险合作,在甲方网站上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共同发展网上保险业务。在甲方网站代销的乙方保险产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提供相应产品展
示、介绍、购置等页面,并应每年不少于两次针对甲方网站代销的保险产品举办优惠活动。
第十一条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辨别
甲方与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业监察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察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察管理委员会《金
融机构客户身份辨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留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辅助,采取有效地客户身份辨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
录保留举措,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要求及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积极、仔细地对甲方展开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保险单证管理培训反洗钱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双方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执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二条商业行贿的禁止
(一)甲乙双方应该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反商业行贿的法律规定,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赐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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