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申请特殊工时职工花名册()
篇一:
用人单位报批特别工时工作制须知
一、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别工时工作2022年申请特殊工时职工花名册()
篇一:
用人单位报批特别工时工作制须知
一、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请示及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滨分支机构应当同时供应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4. 申请特别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职责、作息休假和排班状况简述。
5. 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6.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特别工时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7.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
8.未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供应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签署看法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状况报告表》。
9.运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供应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看法。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状况证明和仲裁、监察机构出具的有无发生劳动争议状况证明。
,需附分支机构用工状况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用工人数、申报特别工时涉及岗位及人数)。
上述第一至七项为必备材料,第八至十一项依据用人单位实际状况供应。请按以上序号依次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到期续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请示及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应当同时供应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行政许可确定书
4.原实施方案的执行状况书面报告。
5. 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6.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执行状况报告的书面决议。
7.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
8.未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供应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签署看法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状况报告表》。
9.运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供应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看法。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状况证明和仲裁、监察机构出具的有无发生劳动争议状况证明。
,需附分支机构用工状况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用工人数、申报特别工时涉及岗位及人数)
上述第一至七项为必备材料,第八至十一项依据用人单位状况供应。请按以上序号依次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前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初次申报的,应制定实施方案;持续申报的,应形成方案实施状况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或执行状况报告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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