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十八届四中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强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新起点,如何推动依法治国,加速实现梦,在某种意义上,在于亟待解决法治进有关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十八届四中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强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新起点,如何推动依法治国,加速实现梦,在某种意义上,在于亟待解决法治进程中的一种共性问题:填平法律文本和规则实践之间的“沟壑”,加速法律和社会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时起长期浸淫封建社会“礼律结合”的老式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从春秋铸刑书、铸刑鼎,到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再到代表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不管是为巩固统治地位而立法,还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变法,中华民族对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和发明,未曾停歇。固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时代,法律活动的目的在于盼望法律能根据设计者的意愿,融入和适应社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必然规定在法律活动中,务必须消除制度文本和社会实践之“壑”。
新成立后,在共产党领导下,从1954年制定新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到1982年通过新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再到后期新宪法不断修改完善,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尽管也走过弯路,但我们始终立足新建设发展之需,坚持在扬弃中继承,在开放中移植,在摸索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不断让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之树枝繁叶茂。回眸这一辉煌的法制建设之路,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活动的本质还是在于努力消除法律文本和社会实践之“壑”,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新的土壤,增进中华民族的崛起。
审视浩瀚的人类发展历程,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一种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的确在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和法律运营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样限度的“分离”或“沟壑”。在这种状况下,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着陆”不充足,导致法律“接地气”局限性,使得法律“实然效果”和“应然价值”不符,最后决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眸新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历程,我们之因此也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即源于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设成败的一种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填平“文本”和“实践”之“壑”,让法律植根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目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断摸索,中华民族迎来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站在实现梦的新起点,党的十八大郑重宣布: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梦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的战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和“实践”之“壑”的摸索中,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法律将更好地融入社会。
如何消除“文本”和“实践”之“壑”,让依法治的党中央,已给出了科学的途径选择。那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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