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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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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
2011-2012学期民事诉讼法(公选课)试题
班级 学号 姓名
1、张三和李四打架斗殴导致张三受伤,张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
2011-2012学期民事诉讼法(公选课)试题
班级 学号 姓名
1、张三和李四打架斗殴导致张三受伤,张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王五回避,理由是王五是李四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李四曾是某中学的教师,王五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王五进校时,李四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张三的申请。张三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张三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张三。(25分)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张三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5分)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5分)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王五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王五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2、刘大麻与韩守仁因装修店铺门面发生纠纷,韩守仁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大麻赔偿损失2000元。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当日,刘大麻和韩守仁到庭,审判员李永也到庭,但书记员丁因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额不大,要求李永开庭了结此案。李永见双方都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一边审问、一边记录。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韩守仁申请追加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李永任审判长,张长平和唐德志两人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王强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韩守仁500元。装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王强与韩守仁是小学同学。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更换张长平担任审判长,唐德志任审判员,与陪审员关羽一起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戊的意见与审判员张长平和陪审员关羽两人的意见不一致。最后决定依审判长张长平的意见做出判决,判决中注明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25分)
问:该案审理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3、居住在常州市钟楼区的卓越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卓超(居住在常州市天宁区),卓超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卓越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
与乡办集体企业泰顶汽车修理厂(位于金坛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卓越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顶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卓越每年向泰顶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11年1月,卓越雇佣的修理工周星星(常年居住在常州市武进区)为客户曾志伟修理一辆捷达汽车。修好后,周星星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周星星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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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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