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
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
管职责,保证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
告市畜牧水产局,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违法违规行为扩散;监督屠宰
场(点)执行市畜牧水产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处罚,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相关部门;督查本乡镇(街道)监管干部和
驻场检疫员到岗到位和职责落实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场(点)进
行监督检查。
2、乡镇(街道)蹲场(点)监管干部职责
承担监管工作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负责监督屠宰场(点)各
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乡镇(街
道)挂场(点)领导,同时立即控制现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扩散;协助乡镇(街道)挂场(点)领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每
月不少于 2 次进场(点)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
3、乡镇(街道)驻场(点)检疫员职责
由各乡镇(街道)官方兽医担任,承担监管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具体负责监管屠宰间、待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
设施及检验、运输、消毒等其他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和规范使用,屠宰
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
台账;做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接到报检申请后及时到
场,对待宰间的生猪进行检疫,未佩戴耳标或未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
明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屠宰间,病害猪要监督屠宰场(点)进行无害
化处理,合格的生猪收回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控制屠宰间钥匙,打开
屠宰间的锁进行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监督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出具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
疫标志,并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
节记录;肉品全部出屠宰间后,要及时锁好屠宰间,未经乡镇(街道)
驻场(点)检疫员开锁现场检疫,任何屠宰场(点)不得进行屠宰;
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挂场(点)领导报告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
(二)部门监管职责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承担研究提出全市生猪屠宰行业产业政策,拟
定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
等活动的职责;公安、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1、市局挂场(点)领导职责
督促屠宰场(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台账,监督其各项制
度的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督促屠
宰场(点)落实整改措施、接受处理处罚;督查乡镇(街道)挂场(点)
监管领导、蹲场(点)干部、驻场(点)检疫员是否到岗到位和履行
职责,重点督查驻场检疫人员是否把好屠宰间的“入口关”、“两章
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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