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法律援助
当前相关概况介绍
2016年年初,上海市总工会明确提出: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 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会依法维权的力度。
第一讲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处:
。工会应 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 任。 《工会法》
案例2:职工下班顺路买菜滑倒摔伤•能否算工伤?(争议)V
答:不算工伤。若为下班顺路买菜发生非主责的交通事故,即为工伤。
※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8月20日)
《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 院应予以支持: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 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我国工伤情形的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V《上海工会归集和管理失信信息办法(试行)》()规定:三类企业将受到 处理。即:具有“工会组建、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违法情形,
(被称为“三项基础工作”)
1、 工会组建违法情形,具体包括:
(1) 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2) 擅自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的办事机构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
2、 职代会制度违法情形,具体包括:
(1) 阻挠建立职代会制度的:
(2) 妨碍职代会依法召开和行使职权的:
(3) 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职工造成 损害的:
(4 ) 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并侵害职工权益的。
案例3:
某国有公司今年1月20日召开职代会,审议本年度职工工资改革方案(草案)。当天, 50名职工代表只来了 。会议召开前. 会务组下发了该方案草案,受主席团委托,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这份草 案起草的经过,便将该方案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后经表决,结果共有20名职工代表 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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