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解决 工程争议的解决方案 篇一:国际工程胶葛及其解决方案
国际工程胶葛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摘 要] 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产生的一些主要的原因 ,FIDIC 合同条款中对争端的 解决程序、解决方式, 并对争端裁决委员会和争端审商有利可图,劳有所获。详细的索赔条款使报价中风险费用由业主掌 握,承包商可较少考虑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如风险不发生时, 业主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所以有 利于降低承包商报价, 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最终降低工程造价, 而不是一味的以报价最低或 工期最短来选择承包商。
选择错误的承包合同类型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定情况, 如环境气候、地质状况、设计施 工的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国的政策、法律等来选择采用的标准合同或依据完备的咨询和 建议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而不是依据业主的熟悉程度或喜好来选择合同。选择标准合同, 其优点是有关各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十分了解。但标准合同也有很多缺点,如对具体项目 的特点、有关各方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风险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出 来。因此,如果项目的规模很大、设计施工复杂, 则应花费一定的费用聘请咨询公司或律师对 标准合同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起草合同。
项目承包模式的选择和标段的划分是否恰当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项目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传统模 式和新型承发包模式。传统模式, 又称通用模式, 世界银行以及国内外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 模式。
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庞大 , 技术含量的日益提高, 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工程管 理模式,如:CM模式、EPC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这些新的承包模式可以为合同各方提供 一个友好的环境。因此适宜的承包模式加上各方共同的意愿和目标, 将对合同管理起到积极 的作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也将变得轻松起来。
关于银行保函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银行保函成为较普遍且业主喜欢采用的经济担保形式。国际工程 项目中由于保函的问题引发的问题主要有:当担保是以保证形式作出时,《委托书》并没有明 确可
获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再如在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中, 承包商认 为如果合同规定的情形没有发生就不应该支付保函 , 但事实是保函本身并没有这样的 规定, 相反其规定“见索即付”。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意或无力卷入到复杂的合同胶葛 中,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
2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解决方式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 第四版修订版)
第 67 条列出了争议解决程序!争端提交,工程师解决。 !当工程师的决定未被接受, 他们 就必须在 70 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 否则, 工程师的决定即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对各方都有约 束力。 !在发出仲裁通知后, 各方可采取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 !如在期限内未达成友好 调解,除合同另有规定,均应将此争议依据国际商会ICC规则提交仲裁。国际咨询工程师联 合会在 1996 年出版的 FIDIC 红皮书中, 对争议解决方面做出了如下修改:采用争端裁决委员 会DAB(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方式解决争端。争端可直接提交DAB,而不交工程师解决。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1997年我国财政部刊行)采用了 FIDIC合 同条件第四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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