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经济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诉讼
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例题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3】甲于201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19年3月27日 D、2019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7日。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其他障碍
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身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或者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19年1月1日,乙公司于当日知道,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注意三种情况:
(1)如果2019年9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10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1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2019年2月1日。
(2)如果2019年3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经消失,当事人至少还有6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
(3)如果2019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虽然不可抗力持续了3个月,但诉讼时效暂停的时间为2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2个月,截止到2019年3月1日。
【例题1】201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9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
B、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5日
C、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
D、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19年
11月5日-2019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9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2】2019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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