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 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结合我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 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结合我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施工活动的各项目部,各项目部必 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本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 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公司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 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我公司统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 推动,具体工作由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 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 劳资员负责各项目部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我公司设立了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 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劳资员,负责该项目的 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 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 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公司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公司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农民工管理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农民工人 员花名册》、《农民工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农民工人员撤场清算 表》;
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 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验证农民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规范农民工管理。对所有聘请的农民工,必须按规定签订合同,并 在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应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计价方 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农民工人员的变动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农民工身 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 日前按项目部现场劳资员向 公司农民工管理人员上报;
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 30 日前向 公司农民工管理人员上报;
作好农民工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 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 出考核结论;
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农民工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 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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