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职工考核细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考核工作,科学评价员工德才表现和工 作业绩,激励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大学教职工考 核方法》,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简便易行的原那么。
第三条 职强,无视生产平安、违反 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平安事件,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违 反规章制度,出现工作失误,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确实定为 不合格。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标准为: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自 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无 平安或其他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自 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 无平安或其他责任事故,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 工作任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或良 好:落实学校及后勤保障部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干事创业精 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 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工作实绩不突出,年度工作目标任 务完成不好的;在工作日(含中午)饮酒;日常考核出现不 合格等次的;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违反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情节 严重的;违反党的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影响较大和情节 严重的;违反有关制度,出现辱骂威胁、挑起事端、打架等 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情节严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 严重失误的;无视生产平安、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安 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拒不 改正,造成较大影响的;日常考核出现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其他原因应被确定为不合格 的情形。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中,以下人员可优先确定为优秀: (一)获市级或校级以上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
(二)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的考核标准,按照考核内容、《岗 位目标责任书》确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后勤保障部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党政主要 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与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部领导任副 组长,其他副部长和各中心、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指导各部门考核工 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职工年度考核结 果,组织主管专责的聘期考核。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 力资源办公室。
各部门在日常考核或年度考核时,应成立由部门负责人 为组长,部门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职工 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后勤保障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确定考核工作小 组、考核方式、程序、考核结果确定方法等内容,公示无异 议后,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成立部门考核小组,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 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考核小组述 职。
(三)各部门以群众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四)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或量化 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后勤保障部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提出职工考核 等次意见,经党委会审议,党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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