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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与量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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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与量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与量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系根据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修改而来,其内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成犯罪的,适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 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这 一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未被列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员"所能构成的犯罪,依照《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之刑法
原则,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 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中,有这样一段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 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这段规定的要点,或者说是争议点,是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财产、支出与收入差额巨大,这样犯罪构成需要控方举证证明,这毫无 疑问。
但是,差距的来源合法与否,谁来证明?或者说,如果这一要件由控方 证明,控方就得证明所指控的每一笔不明财产都是非法的,这显然难以做 到,也违背了本罪的本意。如果这一要件由辩方来证明,也就是说,如果 辩方不能证明差额是合法的,就推定为非法的,也欠妥当,且不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故,举证责任是本类案件的真正难点,对控 方、辩方均如此。
三、 定罪与量刑标准
1 .按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 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 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 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 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差 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尚无规定。
法律依据
20090228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 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 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 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 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 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 论。
19971001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 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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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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