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保险保单册第一节保单册的构成第二节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保单册制作规格第四节分红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五节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六节万能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七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三章人身保险条款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一般人身保险条款的有关合同事项第三节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四节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五节万能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六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一章总则一、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制定工作进行标准化指导。三、本指引重点对保单册两方面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四、本指引适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五、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保单册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自主决定。第二章人身保险保单册第一节保单册的构成一、保单册包含以下材料: 1 、保单册封面 2 、保单册目录 3 、客户须知 4 、保险单 5 、现金价值表(如有) 6 、减额交清保额表(如有) 7 、保险条款 8 、投保单(副本) 9 、送达回执 10 、客户服务指南 11 、首期保险费发票或收据 12 、封底 13 、根据产品特点加入的其他材料 14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保险公司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哪些材料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哪些材料仅提供辅助的服务信息,不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应列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不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其中的服务信息可能变化的,应注明消费者通过何种方式能够获得最新信息。三、保单册包含的材料可以装订为一本或多本。装订为多本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客户须知应装订在同一本内,且每本都应由投保人亲自签收。第二节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一、封面和封底封面或封底的显著位置应印有公司服务电话、公司/ 分公司详细联系方式。二、客户须知应对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 2 、请投保人全面理解购买的产品,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3 、请投保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险费有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 4 、说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设有犹豫期,请投保人注意犹豫期内退保和犹豫期后退保的给付额,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 5 、提醒投保人保单送达回执应亲笔签字确认。三、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合同信息栏主要包括:保单编号、合同签发日/ 生效日、投保人/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币种等内容; 2 、承保信息栏主要包括:险种名称、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四、现金价值表/ 减额交清保额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基于当前保单被保险人的承保信息,按单位保险金额、单位保险费或其他方式进行现金价值的演示; 2 、对保险期间任意时刻的退保给付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说明; 3 、现金价值表、减额交清保额表的演示金额,按照保单年度由低向高排列; 4 、除列明各保单年度的减额交清保额外,应提供必备的文字说明,解释减额交清保额所表示的意义。五、投保单 1 、包含“投保须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受益人信息(如指定有受益人) 、投保险种、投保金额、保险费交纳、有关告知事项等信息; 2 、投保须知应对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和必要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⑴若对投保人、保险金额有特殊限制与要求, 应明确说明, 例如,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的限额。⑵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各项关键信息; 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应说明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⑷请投保人全面理解所要投保的产品,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⑸说明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 请投保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 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费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 ⑹对于经过核保才能出具正式保险单的, 提醒投保人,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 或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根据核保的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增加保险费, 或是拒绝承保;⑺说明收取首期保险费后、签发正式保单前,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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