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潜在风险的形成与防范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潜在风险的形成与防范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构成之一。本文重点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的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范策略,以求为我国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潜在风险形成防范
一、引言
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在承包时期之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时期之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
目前我国面对的是各地程度不同的土地荒芜现象,一方面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际需要,都是把一个问题推到了农村工作,在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上,在土地流转的政策上也会有一些优缺点是值得探讨的。当前在我国农村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案,大多数是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上而言是健康的。但是,在一些乡村推行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潜在风险存在,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农村土地流转潜在风险的形成
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在跟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来就是土地经济的一些必然活动。不过,在近年来,有不少的农村地区中,各地方也因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矛盾和纠纷却不断地增多,引起地方有心人士的关注,有些地方干部在瞒骗农民的情况下,甚至有在后者强力反对的情况下推行强制流转,以权力压迫农民就范。也有些人员是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集体收入的手段,以提高农民生活或为执行改善地方形象工程,等等借口,半哄半骗地执行土地流转。尤其不当的是,在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后,才实行流转,并对受影响的农户不作经济补偿,或虽作补偿却口惠而实不至,有的补偿从未到位。更有部分地方土地流转操作程式不按规范来实施,使管理部门不能执行有效的管理措施。这种情况,特别是关系中尤为严重。据悉,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时,双方都同意不必遵照有关规定的必须手续来履行,多采用口头协定的方式,私下执行流转,使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引起不少纠纷。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缺乏合理土地流转机制,造成土地资源的生产效益无法透过市场机能,实现资源优化的配置效率与扩大经营规模效率化的目标。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共用地约有1644万公顷,按4%空闲率计算,约有67万公顷的土地是闲置的,但由于缺乏土地流转机制,造成土地资源的扭曲与浪费。
也有在一些地方出现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主要方式是以租代征或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将大量耕地用来建设工业城、世纪广场、商贸城及产业基地等。在国土资源部,对于16个城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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