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ZD-31460
大面积停电现场处置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 矿总工程师必须组 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 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电原因、 处理结果、 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8、 机电科、通风科要按 《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 回 风井防爆盖、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保证灵活可靠。
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 稳定。
(三)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 应迅速通知井下
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
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示井
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 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撤人通知后, 由现 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 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 在距门子口不超过 2m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 而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停电原因并落实供电制
度。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 调度室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员按严重三违 处理。
3、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 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 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 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在规定待命地点待 命。
4、 如风机停风超过 10min ,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 盖和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 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 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 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
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
现场工作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检员可与
现场兼职瓦检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 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 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 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 兼职瓦检员与专职瓦检员
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检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 兼职瓦检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根据上条要求,需救护队员 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 检查气体,瓦检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 3〜5m距
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 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时,停止检测, 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 要求进行气体检查。
2) 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 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3) 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
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4)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 1%且
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 % ,由瓦 检员通知调度室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 5〜
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
1%,贝U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待通防科编制安 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 1%
时,汇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检员按措施进 行排放,直到排放完为止。
5)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 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 1%,氧气浓度达到20% ,二氧化碳 %,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 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 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 不经调度室通知,
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五) 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 通风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救护队负责人、通风科科长必须 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 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六) 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矿 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电前,矿调 度室按照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员对井下 主要进、回风道进行瓦斯检查,在主要进、回风道瓦斯浓度 %时,通知风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迅速将风井防 爆盖及人行通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恢 复井下通风。
(七) 人员撤离
风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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