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等法规,拟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
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办理条例》等法规,拟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
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特意部门也许配备专(兼)职人员,
详尽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捏造、隐藏、销毁、强抢、
窃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刻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存。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特意部门也许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7、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特意
人员负责携带与保存。
8、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也许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亲近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9、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也许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
复印也许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
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
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
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也许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10、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也许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凭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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