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表 号:_
制表机关:_
批准机关:E
批准文号:E
有效期至:2
填表人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表 号:_
制表机关:_
批准机关:E
批准文号:E
有效期至:2
填表人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说 明
一、 制表目的:了解监测地区人群的妊娠结局、婴儿出生、死亡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二、 统计范围: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街道/居委会/社区填报
三、 统计对象:监测地区内符合监测方案要求的围产儿和婴儿。
四、 上报机构:监测地区数据源单位在获得每一例出生婴儿的随访结果后填写报表,其 上级单位按季度逐级上报。
五、 统计起止时间:统计年度为前一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9月30日。
六、 报送日期:监测地区数据源单位,区(县)、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妇 幼保健机构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 填写说明:
填写范围:用于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村级人员收集出生情况,并追踪每个 婴儿42天以内的生存情况。应填写双份,一份在每月例会时报给上级单位,另一份留底。
填写方法: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或打“ J”。其他补充信息,请填在“备注”栏中。
胎婴儿编号:为当年当月该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村内出生的胎婴儿连续编号。每 一个出生填写一行,双胎分别填写两行。
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婴儿。在城市监测点指本 市城区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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