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
辩护词
某某人民法院: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某某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到贵院依法查阅本案侦查卷宗,向被告人某某理解的案件状况和庭审状人XX的死亡与否为某某导致的事实未查清、认定被告人某某负事故核心责任亦无任何法律根据,那么,被告人某某与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请合议庭充足查明本案事实,审慎看待。
三、被告人某某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一 如第一、二点所述,认定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的证据严重局限性,且已有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及排她性,因此,无交通肇事就无肇事逃逸之说。
二 被告人某某驾车通过案发现场时,主线不知发生交通事故,无逃逸故意,更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
《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措施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送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通过上述法律可获悉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核心为:
肇事人懂得自己导致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需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客观上实行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某某及随车人员XXX驾驶车辆通过事发路段时,仅察觉马路中间有一“黑色物体”,而未察觉躺在马路中间的是人,且通过时,是从该“黑色物体”上骑行而过,无碾压、碰撞,车辆亦未发生明显异常。骑行通过后,被告人某某还将车窗摇下,亦未听见任何异常的响声。正是在此种状况下,被告人未下车查看而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详见笔录:
某某
1 第7页第11行:6月21日零时许车辆行驶到XXX路口路段时,我忽然看见公路右侧车道靠中间位置躺着一种什么东西,黑颜色的,我就赶紧踩了一脚刹车,没有刹住,车直接从路面上躺着的黑颜色的东西骑了上去。
2 第7页第14行:由于猛刹车,XXX也被惊醒了,然后我就问XXX:“刚刚是个啥东西”,XXX说:“我看见是个黑颜色的东西,有一米多长,也许是个狗”。
XXX
第48页第16行:21日凌晨0时许,某某驾车行驶至XXX周边时,我斜靠在副驾驶座椅上,忽然我看到马路中间有一种黑色物体……车子从这物体上骑了过去。
第53页第5行:我坐了起来问某某:“刚路上是啥东西”,某某说:“我没有看清”,我心里想是不是把路上的流浪狗撞了,就说:“是不是把狗撞了”,某某说:“有也许哩”。
三 、通过事发路段第二天被告人某某、随车人员XXX及雇主XXX查看车辆时,均未发现涉案车辆有碰撞、血迹等任何异常,进一步阐明了被告人当时主线不知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详见笔录:
某某
第8页第7行:说着我就去车跟前看了一圈,发现车传动轴后端那一块有刮擦硬痕,但我觉得应当是硬器擦印,也就没太在乎。
XXX
1 第54页倒数第4行:10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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