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补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
造和销售的(项目名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补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
造和销售的(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
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
(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补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补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补偿房屋的,乙
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详尽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补偿金额”)范围内担当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补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
成补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补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补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详尽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
买卖合同时,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补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
1/3
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补偿金额不足补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执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犯。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担当补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买卖合同后,甲方在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补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补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等金额向相对方执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议合同之约定确实各自执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致使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更改、无效、撤掉、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三方确认已补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补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执行了付款义务。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与甲方之任何瓜葛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议补偿工程款行为方面,致使在补偿金额范围方面对甲方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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