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在岗承诺书共3篇 不在岗承诺书
1、保证在职在岗,无兼职、空挂、脱岗行为。
2、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平安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准则。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注册建立师担当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立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行抗力等特别状况必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篇2:质量负责人在岗自我承诺书
质量负责人在岗自我承诺书
本人作为 药房的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能够在职在岗,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在其它单位兼职。如与事实不符,担当供应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和实行其它欺瞒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及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质量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3: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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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发区同泰大药房质量负责人在职
在岗承诺书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受聘担当菏泽市开发区同泰大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驻店药师),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慎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担当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仔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该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合同期内不自行离职。如因特别状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天以上书面告知所在药店,并由该店负责人签署相关看法后向你局报告。
三、严格执行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别状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四、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峻后果的,本人情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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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仔细执行《菏泽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管理方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本人情愿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菏泽市开发区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员签字:
企业盖章:
20xx年 09 月 21 日
篇4:建立师在岗承诺书(一)
建立师变更注册在岗状况承诺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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