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
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
吉光华资评[2021]第 号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长春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
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汇报书摘要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器+常规保险合计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确实定
长春一汽群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
714520,车架号:07140526,牌照号:吉A A3918,系2021年5月
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整 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 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 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纳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二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X100% =8/〔7+8〕X100%=53%
另考虑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再考虑使用年限后确定的成新
率,综合确定此车的成新率为55%
3、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二重置价值X成新率=105215X55%=〔元〕
综上,。
九、评估汇报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 截止评估汇报提出日期,没有发觉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 重大事项。
3、 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 论。
4、 假设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 相应调整。
5、 假设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 了明显影响时,托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评估汇报法律效力
1、 评估汇报成立的假设条件: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产生重大 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将以现有的方法下继 续经营,其经营范围、方法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根本上保持一致;无 其它自然力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企业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2、 本次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执行了相关的程序后,评估汇报提供的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3、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 一年之内有效。评估目的在一年期内完成时,要以此结果为作价的依 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 本汇报评估结论仅供托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 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汇报书的使用权归托付方全部,未经托付方 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汇报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序上依赖托付方提供的资料, 托付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评估结论是本所专业人员依据评估程序得出的,但不对资产 变现价值提供保证。
3、 本次评估结论为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价值,未考 虑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因素。
4、 本汇报仅供托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3918〕作参考,用于 其它经济行为无效。
十二、附件:
1、 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批示;
2、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 托付人承诺函;
4、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5、 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6、 车辆质量鉴定表;、
7、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9、 重置价值确实定依据。
十三、说明:
1、本汇报仅供托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 A3918〕作参考,用
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2、本汇报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基准日后的 一年内完成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 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评估结论仅供托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经济行为 无效。汇报书的使用权归托付方所以,未经托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 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
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5
工程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6
工程审核人:
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
捷达CIF春天批示 资产评估业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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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32
30日
让
托付人
长春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
评估机构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
评估范围
捷达CIF-春天型车
立项批准文号
评估目的
长春经开区治理委员 会有
资产评估车辆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