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首是有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 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选举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以选举的方法组织国家政权机关而形成的制度。
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即国家的整体于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 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复合制,它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构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 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 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 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私营经济,实际上指的就是私营企业,它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 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 权利或愿望。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 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经常性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
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地方国家机关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卷上名词解释
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应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是国家对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审查,即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 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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