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感想心得体会
法治一方面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多种法律规范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接下来,跟你分享范文。
范文 篇
宪法修正案充足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立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规定,更加可以发挥宪法作为国家主线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依法治省,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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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
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渐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动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获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部分政府机关的职责范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和筹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措施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不小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浮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部分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部分机关干部片面觉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规定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浮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用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
相让,以致浮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解决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尚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究竟,我觉得核心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种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动,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部分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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